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硬幣條例

今日睇蘋果,提及「硬幣條例」,講話小過1蚊的硬幣唔可以比多過$2的金額以及$1或以上的硬幣唔可以比多過$100的金額。相信大家都儲儲埋埋一堆找錢找番黎嘅毫子,我都有一堆「神沙」儲埋。搭巴士Van仔又話唔得,咁重有咩用呢?

根據本港《硬幣條例》規定,市民可以拒絕接受以少於1元的硬幣,支付超逾2元款額,或以1元或大於1元的硬幣,支付超逾100元的款額。不過,商戶是否接受硬幣作為支付某項商品或服務費用,為商業決定。
Quote from 蘋果日報 07年4月10日服務版

※條例只係講商戶是否有權接受,並唔係代表係犯法。

根據法例的話,以前買麥當勞軟雪糕未加價的時候($2)都重可以比 20個一毫子/10個二毫子,但呢家麥當勞軟雪糕已經係$2.5,雖然你比25個一毫子我覺得老麥姐姐都唔會唔收你的,但「面左左」啲囉,比5個五毫子反而冇咩問題。

搭電車($2)及搭過海船($2.2),比20個一毫子都應該會比人屌爆,入五毫子都反而冇咩問題,真係一兩毫好難用到,就算平時去七仔買野比錢都用唔到幾多個,儲儲埋埋一大堆一毫兩毫子「神沙」點用好呢,有咩方法係可以「硬食」對方「冇還拖」呢?

我呢家的洗法係….(當然係得閒冇野做的時候..)

一、二毫:去郵票機買 $1.4 郵票….(入到傻咗先買到一個…-_-)
五毫:番工放工用黎買地鐵飛….

(機器收錢,佢點都要「硬食」,除非郵局地鐵改個程式令到多過指定數目的銀仔就自動拒絕,否則我仍然可以用呢個方法洗緊啲一毫兩毫,問題只係企起部機面前不停入錢傻傻地咁囉。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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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04月10日


2 Comment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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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. generics  |  2007 四月 17 at 5:38 am

    generics generic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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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l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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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作者:小新
    介紹:小新,剛於2007年城市大學取得電腦科學碩士(MSCS),現於觀塘 IVE 修讀數碼媒體設計高級文憑。

    小新於1996年於機緣巧合之下為蘋果日報寫全港第一個互聯網專欄,後來於不同的印刷及網上媒界撰寫不同的專欄,但因為科網爆破,離開傳媒界,轉行開始專為機構及公司推行電腦化,為公司專門開發公司系統軟件。

    2002年小新亦開始為社會服務機構及學校中授課,由家長、小朋友及有背景的邊緣少年都曾為他之學生,對不同類型的學生都有相關教授經驗。

    小新於2005年開始寫他的第一個網Blog,由於他曾在報章雜誌撰寫文章,令他又開始於Blog中發展他自己一套網誌專欄文化,由寫每集「多圖小字」的動畫短評,到覺得旅遊書「老點」而親自己去寫「一睇就明」旅遊指南,以及「冇收錢冇面比」,以平民用家角度寫的產品試用報告,都受到不少讀者支持。

    今年,小新開始實現他多年前停滯不前的夢想:向多媒體方面進發,再加上他過往於科技上的創作意念,為他的發展再創新理程。

    往後小新會再嘗試於Blog中大發聲音,於Blog 中放眼世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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